来源:互联网新闻 时间:2020-04-27 22:41
浙江卫视--中国蓝新闻客户端(浙江卫视记者 周文 编辑王鑫)为确保营改增顺利推开,税制的平稳转换,浙江省国税系统定于5月1日零点统一开展“零点行动”。
据了解,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浙江经济转型升级有重要作用,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营改增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在今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此次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能切实为企业减税、减负,释放经济新活力。
浙江4个行业涉及到的纳税人达到76.97万户,2015年缴纳的营业税规模达到988亿元。据初步测算,浙江省因营改增政策变化,2016年一年将为有关企业减负超过300亿元,这个“大红包”将为浙江经济增添新的活力。
温馨提示
(一)发票方面
1.5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营改增纳税人发放发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6月30日。从4月份起,需要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就可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3.5月1日以前,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申报方面
1.5月15日前,纳税人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2.6月27日前,纳税人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3.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4.纳税人如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了解国税营改增零点行动,第一张租购房增值发票诞生敬请关注今晚18:30浙江卫视《浙江新闻联播》。